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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检察 杭州检察
2024-10-22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严格保护耕地的决策部署,全面保障粮食安全这一“国之大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联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健全完善了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工作机制,联合印发了《进一步严格保护耕地健全执法司法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并联合发布8起自然资源领域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富阳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杭州市富阳区某农庄违法占地案入选。


自然资源领域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目 录


1.杭州市富阳区某农庄违法占地案


2.宁波市奉化区马某某违法堆放塘渣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3.湖州市安吉县葛某某违法建设厂房堆放设备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4.绍兴市越城区傅某引、陈某某等人违法倾倒渣土破坏耕地案


5.金华市金东区某建材公司、曹某某违法堆放页岩破坏耕地案


6.衢州市常山县姜某某违法修建儿童游乐设施破坏耕地案


7.台州市天台县齐某某违法填埋建筑垃圾、倾倒渣土破坏耕地案


8.丽水市庆元县某公司违法堆放砂石及机器设备破坏农用地案


案例一


杭州市富阳区某农庄违法占地案


【基本案情】


2011年10月,某农庄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杭州市富阳区新登镇元村村1.85亩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农庄。2018年11月原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富阳分局发现后予以立案查处,2019年1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及催告后,该农庄未自觉履行处罚决定,也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2019年9月,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富阳分局依法向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富阳区人民法院作出准予强制执行裁定,并由属地乡镇负责实施,但一直未执行到位,违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未拆除,违法状态持续存在。2020年4月,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发现本案线索后,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向属地乡镇提出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检察建议。属地乡镇收到检察建议后,依法履职,拆除了违法建(构)筑物,退还违法占用涉案土地,恢复了土地原状。


完整案例请点击 “ 阅读原文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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